网售处方药有条件放开 互联网巨头争夺5000亿市场
2020-11-19 09:24: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办法》一旦实施,意味着药店、医药电商等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企业在合乎资质的情况下,均成为参与的主体
我国网上售药发展历史沿革。整理自亿欧网
视觉中国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网售处方药解禁终于迎来新进展。
11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应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允许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第三方平台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托相关网络服务商自建网上店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
另外,针对业内关心的网售处方药问题,《办法》也指明了方向,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提交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多位医药界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意味着网络处方药销售“有条件放开”。经过逾十年的折返跑,处方药网售在政策层面得到了支持。对于药店和京东、阿里等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企业来说,即将争食的将是5000亿元的市场。
网售处方药在曲折中破冰
“互联网上能否销售处方药”的讨论并不是什么新话题,这一问题的争论穿插于医药电商产业发展的始终。
公开资料显示,最早对医药电商的明确定义可追溯至2005年出台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当时所称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包括医药工业、流通企业、经营企业、医院等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交换信息,撮合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网上购买渠道等。
2005年后的近十年间,医药电商领域的主要“玩家”仍局限在传统医药领域,互联网创业企业与巨头们少有涉足,医药电商市场狭小,老百姓鲜有所闻,更远未形成上网买药的消费习惯。
2014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解禁处方药网上销售,允许第三方物流配送药品,非连锁药店企业或可网上售药。
据《京华时报》当时的报道,在医药电商企业感慨春天来临之际,来自多省份的数十家连锁药店掌门人联名上书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商务部,反对全面放开网售处方药以及“零门槛”网上售药。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副会长、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董事长徐郁平曾回忆过当时的情景,“不止十几家连锁药店,可能总数量有达到上百家,当时很多药店都在文件上签名盖章,红戳都盖了厚厚的一沓”。
由此,这一让整个医药电商行业“喜大普奔”的消息随后被束之高阁。
“网售处方药得以实现最重要的是两点是处方从哪里获取?处方是否真实、有效?”一位医药咨询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这两大关键点在随后一度使得处方药网售政策尚未明确,在2017、2018年公布的两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都明确要求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以及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直到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开始实施,网络禁止销售的药品名单里,没有出现处方药——“这意味着,网售处方药不被明文禁止,只是具体的规范办法还需等待监管部门制定,还在起草过程中。”前述医药咨询人士表示。
同时,消费者对医药电商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因方便、快捷,网上购药也受到青睐,尤其是受到今年年初新冠疫情的影响,网上购药的渗透率大幅提升。
对于此次《办法》出台的时间点,康爱多副总经理刘照广表示:“新《药品管理法》实施马上要一年了,相关的规范和细则必须要跟上,在这个框架下,修订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药品监督管理办法,是循序渐进、逐步细化的一个过程。”
“网售药品将改变药品销售模式”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在看到《办法》后,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新药法后,靴子终于落下。网售药品一定会改变我国药品销售模式,终结药价虚高现象,找到药品合理的价格。”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网络销售作出了规定,明确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遵守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经营的规定,其中,对特殊管理药品进行了限制,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办法》强调,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持有批准文号的药品。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一位药品零售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第三方平台是药品网络主要的渠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符合法定要求,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定期核实、更新药品网络销售资质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表示,把电子处方的支付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处方共享,互联网企业将会对药品零售产生更大的影响,从而来降低药价。
争夺5000亿处方外流市场
此次《办法》单列专门的章节对第三方平台的管理细则进行了明确。根据《办法》,第三方平台是指在药品网络交易中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
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显示,目前,备案的有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的药店有19352家,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有992家,网上药店有693家。
在这些企业中,除了传统的连锁药店巨头,如一心堂、益丰大药房、老百姓、大参林等传统零售企业,健客网、1药网等医药电商之外,阿里健康、京东、拼多多、苏宁、微店等电商平台也都积极布局。
公开报道显示,拼多多在进军医药电商一年内,就已有1000多家药房入驻;截至2019年9月,阿里健康大药房已上线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6万多款商品,与近3000家品牌合作。截至2019年10月,京东大药房收入已经超过一心堂、老百姓等传统连锁药店巨头。
《办法》一旦实施,意味着药店、医药电商等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企业在合乎资质的情况下,均成为参与的主体。艾昆纬数据预测,随着医药分家的推进,处方药外流规模约为4000亿元至5000亿元,其中,零售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
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将建立
9月2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
《办法》也对药品网络销售者展示的药品信息作出了规范,明确其应当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注明药品批准文号。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另外,针对药品网络销售者违法行为的查处问题。《办法》明确,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生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的网站,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也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该平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建立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的,应当与国家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县级以上地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职责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处置。
责编: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