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宏:积极应对老龄化纳入国家战略恰逢其时
2020-11-26 08:19: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中国老龄协会政策研究部主任李志宏。
法治周末记者 李冰冰
在11月初发布的“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这意味着积极应对老龄化正式成为我国最高层级的国家战略,标志着老龄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为何要将积极应对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11月19日,由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中心、老龄社会30人论坛举办的第28场专题研讨会召开,法治周末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老龄协会政策研究部主任李志宏。
李志宏告诉记者,此次“十四五”规划将积极应对老龄化纳入国家战略是恰逢其时。面对人口老龄化不可逆转的百年发展趋势,我们需要紧紧抓住用好“十四五”的战略窗口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守正笃实,久久为功,力争变老龄化的挑战为机遇。
我国老龄化之路“前所未有”
法治周末:为什么要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至国家战略?
李志宏:第一,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并被联合国视为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密不可分的重大问题。欧美国家、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都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其国家发展战略,或是出台了相应的专项国家战略。中国在14亿人口基数上发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将改写世界人口老龄化的版图。作为负责任的世界大国,中国必将在积极应对老龄化领域形成自身的国家战略。
第二,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始终的基本国情。我国正经历着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老龄化进程。根据预测,到2025年,也就是“十四五”末的时候,我国的老年人数量会突破3亿,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五分之一;2033年会突破4亿,约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2053年将达4.87亿,2053年,很可能会突破5亿,大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第三,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我国在短短的三四十年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用五六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完成的人口老龄化进程。这就导致他们在近百年内相继出现的一些老龄问题(如养老金问题、老年人医疗负担问题等),在我国三四十年内集中爆发,同步呈现。
而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与转型发展中的很多问题交织在一起。比如,老龄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相交织,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独居化相重叠,这样就导致老龄化与我国转型发展中的很多问题形成同频共振。比如,代际矛盾冲突加剧,农村发展活力衰减,社会保障制度支付危机等。
因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我国而言,确实是事关民族兴衰,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
第四,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具有现实紧迫性。比如,我国应对老龄化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平衡(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不平衡、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养老金3个支柱不平衡)、不充分(农村养老保障和服务发展不充分等)、不可持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面临不可持续的风险)等。
根据我们的研究,“十四五”时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剩不久的战略机会窗口期。“十四五”之后,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均1100万的态势持续增长到2035年的4.18亿,进入重度老龄化的超老龄社会,社会抚养比持续提升,人口机会窗口关闭,高龄化趋势加速,人口转入负增长,届时将迎来我国从未经历的人口负增长与人口快速老龄化叠加的局面。而这将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最艰难的阶段。到2030年,再将积极应对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可能为时已晚了。
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法治周末:如你所说,“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从社会保障领域来看,该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呢?
李志宏:一是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待遇确定和支持调整机制,逐步缩减制度之间、各类群体之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完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提高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在全国范围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业务;支持各地适度提高低保家庭中老年人的各类救助标准,将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扩展;探索通过子女缴纳、社会捐赠、集体经济支持等方式设立孝德基金、养老基金,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困难和养老问题。
二是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省级统筹,缩小人群保障水平差异,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保证老年慢性病、常见病药品配备,方便老年人就近取药。推广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老年群众支付的精准性;促进医疗救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有机衔接,综合解决困难老年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切实便利异地养老的老年人门诊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三是稳步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总结推广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经验,稳步推进、逐步建立全国统一、覆盖城乡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照护保险试点的衔接;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照护保险,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失能失智评估标准和分级照护规范。
延迟退休须坚持“小步慢走、弹性实施”
法治周末:“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你怎么看?
李志宏:其实,早在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次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预示着延迟退休由之前的研究酝酿阶段,到“十四五”期间,会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因为现行的政策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人口老龄化面前首当其冲。根据预测,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2029年就会出现当期的收不抵支,到2036年左右,历年累计结余将要耗尽。如果不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预计到2050年,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内扶养比会降至1.03:1——几乎是不可承受之重。
从国外,尤其发达国家来看,延迟退休年龄是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选择。比如,美国、德国已将法定退休年龄从65岁逐步提升到67岁,日本、韩国要将法定退休年龄从60岁逐步提高到65岁,澳大利亚计划从2029年开始,将退休年龄延迟到70岁。
目前,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干部是55岁,女职工是50岁。这个退休年龄界定是1978年确定的,根据是新中国成立时人均预期寿命还不到50岁的标准。而2019年,我国人均平均寿命已达到71.3岁,与新中国成立时相比,增加了30岁。
另外,随着教育的发展,我们每个人的就业准备期拉长了,但退休年龄并未延长,这导致每个人的实际就业期限相对缩短了。
与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的现实相比,现有的退休政策已经不符合这个现实。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党和国家多次提出要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要求。
“十四五”期间,党和政府会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延长情况、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情况、劳动力供给情况以及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适时推出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
我认为,今后实施的思路和原则,将会按照“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的思路,坚持制度的统一规则和自愿选择相结合,小幅调整。比如,每年调整几个月,最终通过这样一种思路和原则,来使延迟退休争取达成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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