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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药品广告,保护公众生命健康

2023-03-29 18:18:4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万文竹

3月2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2023年法治蓝皮书首场发布暨新时代法治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卫生法治发展报告no.2(2022)》(以下简称《报告》)正式亮相。

“药品广告对社会公众的健康有重要影响,进行严格管理是有必要的。现有的药品广告法律治理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出一条可行的道路,值得肯定。同时也要认识到,药品广告管理制度仍然存在诸如广告审查许可、异地发布备案、监管机关之间的协调以及行政执法透明度等问题。”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绍喜在研讨会上说。

《报告》指出,为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中国建章立制,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对药品生产和经营实施行政许可,对药品广告发布前实施广告审查许可和异地发布备案,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广告审查机关和监管机关相分离,在广告管理上禁止特定药品发布广告,禁止发布特定的广告内容,禁止在药品广告中使用广告代言人。

此外,中国建立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体系,确立了药品广告管理制度。这一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建立,体现了中国特色。从实际效果来看,中国药品广告对药品广告的监管效果比较明显。同时也应看到,中国药品广告在广告审查许可、异地发布备案、禁止事项范围、监管协调以及行政执法透明度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需重视和解决。

《报告》建议:第一,完善药品广告审查许可制度方面,可以考虑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权下放到县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将非处方药的广告审查移交给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第二,基于未来发展需要,应当适时通过修改《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取消药品广告异地发布的备案要求;第三,完善广告审查机关和监督管理机关协调机制,明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行政机关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查许可,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应处方药的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之后,可以将非处方药广告审查许可权赋予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由其统一负责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建立广告审查机关和监督管理机关定期协商或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进行监管;第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可以考虑建立一个专门网站或指定网站、平台发布药品广告审查许可信息,也可以考虑延续先前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对违法者进行曝光,对审查机关进行监督。

责编:韦文洁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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