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血液中心某采购项目疑存“虚假应标”
2023-05-19 17:05:0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读者来信
《法治周末》记者 吴毅文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透明、便利的竞争环境。近来,多地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全力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有读者向本报发来情况反映材料,称福建省血液中心在rfid专用耗材及配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中,中标者广东某越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恶意竞标等行为。福建省血液中心在组织该项目验收过程中,其他竞标人拿出证据质疑某越公司技术参数不符、业绩证明造假,要求依法应予废标,福建省血液中心却执意组织重新验收。
反映人称,福建省血液中心的验收方式存在问题:不是实际使用场景验收,是使用水袋模拟验收;验收产品不全,供应商未能提供全部供货设备;验收范围不全,验收中没有使用真实血液进行测试。以上问题,不能证明本次验收满足招标要求。
验收过程中,还发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射频血液标签无毒检测报告”,验收材料未提供该机构出具的报告;招标文件要求“射频产品码标签需对写入信息进行密码加密,防止篡改”,现场证实可以被改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至少3家血站应用证明及现场使用实景图”,验收材料提供的证明文件系冒用其他公司的现场实景图,涉嫌虚假应标。
针对上述情况,本报记者联系到福建省血液中心负责该项目验收工作的副主任涂东晋。针对记者的提问,涂东晋认为招标和验收不存在任何问题,并拒绝做出任何解释。福建省血液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亦未对记者的采访做出答复。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血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建议福建省血液中心认真对待有关反映,公平处理各方诉求。《法治周末》记者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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