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晰规则遏制乘客恶意“买短乘长”
2024-09-05 14:01:3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 张智全
视觉中国供图
9月1日,2024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2024版《国铁集团客规》”)正式公布。
在2023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旅客要求越过车票到站继续乘车时,在列车具备运输能力时,如旅客到站后需要继续旅行,列车工作人员可为其办理补票”的基础上,2024版《国铁集团客规》明确,无运输能力时,列车有权拒绝旅客补票和继续乘车;对告知列车无运输能力后,无票继续越站乘车的旅客:站、车均可拒绝其进站、上车或责令其下车;对责令其下车的,其未使用至到站的票款不予退还,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这意味着乘客恶意“买短乘长”,已然行不通。
“买短乘长”,通常是指旅客购买短途车票上车,到达票面标注的到站后不下车,而继续乘坐该列车的行为。“买短乘长”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方便旅客出行,并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铁路运力资源。这种制度安排,既满足了部分群众短途的出行需求,也是为乘客着想的灵活办法,完全必要。
然而,“买短乘长”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以乘客与铁路部门的互信为基础。如果双方缺乏基本互信,那么其本身存在的漏洞,就必然会让一些心术不正者借此恶意逃票。现实中,少数乘客正是利用“买短乘长”存在的“牛栏关不住猫”之漏洞,为减少乘车成本而投机取巧地恶意逃票。如此不仅影响后续路段乘客的正常出行,挤占有限的公共资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铁路客运秩序,让铁路部门蒙受经济损失。
在“买短乘长”被异化为恶意逃票工具、影响社会诚信的现实语境下,铁路部门对不敬畏规则的个别乘客拒绝“买短乘长”,可以说是正当其时。
恶意“买短乘长”给铁路部门带来的困扰由来已久。虽然此前铁路部门对少数乘客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及时进行了失信惩戒,但由于其效果始终有限,并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恶意“买短乘长”行为。这说明,没有刚性的规则约束,即使再怎么努力,也可能是事倍功半。在这种情况下,2024版《国铁集团客规》明确列车有权拒绝“买短乘长”的乘客继续乘车,补齐了刚性规则缺失的短板,其意义自不待言。
为什么有的乘客明知利用“买短乘长”恶意逃票既有悖诚信伦理,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且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嫌诈骗铁路票款犯罪,却仍然铤而走险?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刚性规则的约束偏软,让其滋生了“拿我没办法、能够得逞一次就算一次”的侥幸心理。
鉴于此,设置拒绝恶意“买短乘长”的刚性规则并坚决执行下去,提高此种失信行为的代价和成本,也就势在必行。毕竟,只有通过硬性的规则给恶意“买短乘长”的个别乘客打好“预防针”,才能对其形成心理震慑。
有权利意识,也要有规则意识,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2024版《国铁集团客规》有针对性地拒绝无票乘客继续越站乘车,并对其未使用至到站的票款不予退还,彰显了以明晰规则遏制恶意“买短乘长”的治理思维,不失为一条实现社会善治的路径。
当然,“买短乘长”的背后,也有如何更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的问题。铁路部门要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水平,科学利用客票系统大数据,将客票、余票信息更加清晰、透明地向公众开放,从而指导公众有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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