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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边营销,自断后路

2024-09-12 12:07:0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钱立功

“宣传个口红,为什么要让女模特穿着短裙跪地上”“唇刷设计的像男性性器官”“一个项目从立项到上市,需要经过多少把关审核,难道真的没有一个人觉得有问题吗?在这样层层把关下,没想到还能推出这种新品”……近日,某彩妆品牌“花××”推出新品,不少网友直指其拍摄角度、剪辑手法及文案表达过于暧昧,有擦边之嫌。(9月6日《法治日报》)

近些年,不少品牌的网络营销方案都因擦边而引发争议,被消费者声讨和抵制。一些品牌方很快出面道歉并进行了整改,但仍有一些品牌方步人后尘,甚至屡教不改。究竟为何?

一是因为“流量焦虑”。互联网上流行着一句话“得流量者得天下”,在“注意力稀缺”的网络时代,扩大品牌知名度并非易事,砸下真金白银也不一定有太大效果。在“不怕有争议,就怕没人理”“广告营销要打好擦边球”等错误经营理念影响下,一些商家就动起了打“擦边球”的歪脑筋,靠擦边来吸引流量。

二是因为处罚无法发挥震慑作用。仅是道歉或交罚款,对有些商家而言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反而能增加曝光度,正中其下怀。如果对有的擦边行为只是一罚了之,违法成本低,就无法真正打痛违法商家,处罚无法发挥震慑作用。如近日某饮品制造商因发布擦边广告被监管部门罚款40万元,而这已不是该公司首次因擦边而被罚。

广告宣传必须要有效果,但不能靠滥用低俗、淫秽、色情元素大做文章,给消费者浅层次的感官刺激,以迎合不入流的低级趣味和审丑文化,来吸人眼球、追求效果。这不仅会助长低俗文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更会损害品牌形象。

擦边营销于法不容。广告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擦边营销消费者也不买账。《中国青年报》曾进行过社会调查,调查显示,如果商家出现了低俗营销,60.5%的受访者不会购买其产品。

把低俗当卖点,靠违法违规的手段进行营销,虽然暂时能博得眼球,吸引一些流量,但从长远看,必定得不偿失,尤其在市场法治化的当下,擦边营销根本无立足之地。这种自断后路的行为注定企业走不远,产品要被市场淘汰。

处罚过轻“打不疼”,违法商家不在乎,这迫切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打痛违法者,形成震慑,让不法商家不敢再犯。

擦边营销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商家经营理念不对路,对自己的产品不自信。优秀的企业都知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要赢得市场,必须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遵纪守法、公平竞争。

责编:肖莎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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