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立法导向的新就业形态规则研究”
——访央财法学院教授沈建峰
2024-09-26 09:12:3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因就业灵活分散、流动性强、用工关系复杂等特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依托互联网平台的就业群体被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2023年年初结束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目前全国职工总数为4.02亿人左右,新业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
现行法律中,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但新业态劳动者大多未与平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难以获取配套的权益支持。因此,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随之增多,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等问题凸显。
2021年7月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相继推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探索劳动基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劳动关系模糊
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规定,该法的保护对象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究竟何为劳动关系,法律并没有给出答案。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其安排的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这三条被业内称为认定劳动关系从属性的“三要素”,但通过公开报道的案例发现,当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工伤、欠薪等纠纷将平台企业及相关用工主体诉至法院,他们要求认定劳动关系以实现进一步诉求时,大多以败诉收场。
以外卖骑手为例,众包骑手是个人通过在平台配送软件上自主注册、自由接单的松散用工形式,灵活性极高;专送骑手初期由外卖平台直接雇用,目前已普遍采取外包用工形式,即外卖平台根据地理位置的区域划分,将不同片区承包给各家劳务公司或小型物流公司、站点(即配送商)等,双方达成合作,由配送商负责范围内配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劳动立法遵循传统的“二元结构”,即要么认定劳动关系,要么认定民事关系,而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益、社会保险权益跟劳动关系紧密相关。
“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有制度保障都能享受;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使你也在工作,但什么都享受不了。”沈建峰说。
职伤险试水
因工作时间大多暴露在道路上,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是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面临的紧迫问题。
沈建峰表示,《指导意见》引入职业伤害保险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善。
职业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工伤保险大致相同,包含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前往指定场所或返回日常居所途中遭遇事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
其中,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是指“接受平台订单任务并开始执行之时起,至完成该平台订单任务之时后一个小时内,且处于在线工作状态”。
职伤待遇与工伤待遇基本一致,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及死亡待遇。此外参照停工留薪期设计生活保障费,该费用和伤残待遇中生活不能自理产生的生活护理费由平台负担,其他由基金负担。
沈建峰认为,这种类似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形态,在政策层面松绑了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的捆绑,解决了没有劳动关系的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2023年10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郑玄波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职伤险试点一年多来总体运行平稳有序,也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效。他认为,职伤险有效发挥了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兜底保障功能,同时分散了平台企业经济风险。“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这一新兴群体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应该说试点是进行了破题,先行先试,积累了宝贵经验。”郑玄波称,依托职业伤害保障全国信息平台归集汇总的基础数据,为做好新业态群体就业服务和社保扩面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
期待“入法”
近年来,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在不断完善制度。
2021年,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提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2023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编制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
沈建峰表示,期待将来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届时,相关群体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同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还需要政府、平台、商家、协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这样才能为新业态就业群体营造安全、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
“同时要加强立法导向的新就业形态规则研究,以便时机成熟时尽快完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规则设计。”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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