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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

2024-09-26 14:27:1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槌的使用体现出司法工作的革新与进步,体现了“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图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首次使用的法槌。 郑超 摄

《法治周末》记者 郑超

位于北京东交民巷的中国法院博物馆里,珍藏着很多体现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当代法治进程的藏品。新中国成立后法院庭审使用的第一柄法槌就陈列于此。

9月13日,在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厅内,《法治周末》记者看到了这件特殊的木质法槌:法槌的槌头为独角兽獬豸造型,底部为圆形。在法槌下面的方形底座上,写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001年9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首次在庭审中使用该法槌,它被称为“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

不久前,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王金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这件法槌传达的法治内涵。他介绍,整个法槌用花梨木雕刻而成,寓意司法应该庄重而沉稳。以传统文化中的獬豸作为槌头,则体现了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核心价值;槌柄上刻有麦穗和齿轮,代表工农联盟,表现了我国的“人民司法”性质,体现审判权的人民渊源。底座以“矩”制形,表面嵌有矩形铜线和我国传统饰纹,与法槌方圆相衬,既寓意司法公正,又取“智圆行方”之意,象征法官应成为智慧和正义的化身。槌座相击,音质透亮,声音清彻坚定,烘托出法庭的庄严神圣,有“一锤定音”之意。

据报道,对于在法庭上到底用什么器物来维护秩序,2001年,思明区法院的法官们还专门展开了讨论。有的法官认为法铃好,国内有振铎醒世的古语,也有例可循;有的认为应该用古代县衙里的惊堂木,既可以延续传统,也能够引起庭审参与各方的注意,效果好;还有人认为用法槌更好,国际上用法槌的国家比较多,虽然没有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但法槌轻巧便于使用,仪式感强,很好地体现了法庭的庄重、法律的精神和审判的公平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如何决策,让时任思明区法院院长的陈国猛颇费了一番脑筋。经过多次讨论,陈国猛在综合其他法官意见的基础上,认为法槌仪式感强,承载了法庭的庄重、法律的精神和公平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决定以国际通用法槌为蓝本,设计一款既有中国传统司法元素、又能彰显依法治国精神的法槌。

2001年9月14日上午,在思明区法院,陈国猛在庭审中敲响了“中国大陆庭审第一槌”。

思明区法院敲响的“第一槌”,很快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注意。2002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2002年6月1日起审判人员开庭时使用法槌。但考虑到制造成本和使用便捷,最高人民法院简化了法槌设计,保留了“第一法槌”的主体造型,采用了两头圆形的国际通用样式。

如今,法槌已经在全国各级法院庭审中使用。

在王金霞看来,“小法槌具有大意义”。他表示,法槌的使用体现出司法工作的革新与进步,体现了“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程序正义的重要进步,有利于更好地维持法庭秩序、在有秩序的环境中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此外,法槌在中国庭审中的采用也体现了中西司法文化的相互借鉴。法槌最早在西方的庭审过程中使用,具有很强的功能性,也逐渐成为国际法庭上的通用器物。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虽然简化了法槌的设计,但其依然体现了方圆正义的传统理念,依然具有“中西合璧”的特点。

“总之,司法工作的进步不仅在于司法判决的结果正义,也需要在司法器物、司法礼仪等细节中彰显司法文明,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的全过程感受到公平正义。”王金霞说。

如今,“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历史进程中的一道独特印记。

目前,法院博物馆还推出了“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复刻文创。记者来到中国法院博物馆这天,一名来此购买“法槌”的外国学生告诉记者,要将这件特别的纪念品带回国,送给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父亲。

责编:尹丽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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