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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具有多重意义

2024-08-29 08:50:0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苑广阔

8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是指互联网广告能够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指南》结合互联网广告特性和行业发展趋势,针对不同的互联网广告发布场景,就广告可识别性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了互联网广告监管规则的透明度和科学性。(8月24日《潇湘晨报》)

在传统的广告发布场景下,比如电视、报纸或者是街头广告牌,广告具有极强的识别性,也就是对于公众来说,一眼就能够看出哪些是广告信息,哪些是非广告信息。但是在互联网领域,广告信息和非广告信息,变得越来越模糊,越来越难以识别。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这几年短视频风生水起,很多人在刷短视频的时候,经常刷到一些探店博主发布的饭店、餐厅的探店视频,那么如果对方不明确告诉你,你能辨别对方发布的是广告,还是单纯的消费分享吗?

在互联网时代,类似这样的广告信息和非广告信息难以分辨,难以识别的情况,数不胜数。然而站在公众的角度,如果自己接收到信息后分不清到底是广告,还是非广告,这不但很容易给公众造成信息的混乱和误导,而且也会影响到公众的消费选择。实际上,这也是很多人在一些短视频平台看了一些博主的分享,从而信以为真,然后按图索骥,结果自己去消费却大失所望的根本原因。因为对方发布的本身就是广告,而不是“实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增强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让互联网广告能够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考虑到现在互联网已经成为企业商家投放各类广告的重要载体和渠道,《指南》的发布,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指南》有利于帮助消费者识别哪些信息是广告,哪些信息是非广告,从而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把广告信息当成是非广告信息,从而在消费过程中作出错误选择,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其次,《指南》有利于全国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指南》细化了标注“广告”的义务主体、具体方式,有效解决了“谁来标注、怎么标注”的问题,明确了相关广告活动主体在提升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方面的责任义务,让监管规则更加清晰透明、可预期。

最后一点,《指南》的发布,不仅是对消费者和监管者有利,对于广告的发布者,同样有利。比如《指南》丰富了“广告”的标注方式,允许广告发布者通过语音提示等方式进行广告标注。同时,《指南》首次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对相关互联网广告进行“打包”标注的场景,以替代对互联网广告的逐条标注,确保在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便利相关主体的广告标识行为,使监管规则更加科学。

责编:肖莎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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