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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互联网“医院”的敛财术

2024-08-01 14:49:2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关注互联网医院】


视觉中国供图

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互联网医院公司,在短短11个月时间里,通过网上的非法“诊疗”活动,销售中药制剂有效签单6万余单,销售金额近亿元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赵某收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赵某收曾是开封市一家互联网医院公司的部门管理人员。虽然这家互联网医院公司名不见经传,但其在短短11个月的时间里,通过网上的非法“诊疗”活动,销售中药制剂有效签单6万余单,销售金额近亿元。

随着法院对赵某收诈骗案的一审宣判,其非法敛财术浮出了水面。

数月销售药品六万余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也让患者更加便利地获取医疗信息和服务。为了赚钱,有人便将目光瞄向了互联网医院。

2020年9月,李某魏、任某刚两人先后在开封市注册了多家带有“中医诊所”字眼的公司。当年9月8日,李某魏、任某刚注册成立了河南秦宫方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宫方公司)。其中,任某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魏任监事。秦宫方公司成立当月,赵某收也加入了这家公司。此后,为了方便开展业务,任某刚等又以他人名义注册了两家中医诊所公司。其中,只有一家中医诊所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秦宫方公司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互联网医院资质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要求,只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有资格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诊疗中开展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且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根据此规定,秦宫方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不能对外进行诊疗活动,也不能对外销售药物。但该公司为了谋取利益,便通过短视频等平台进行网络接诊,并对外销售中药汤剂、丸剂及其他中药产品。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秦宫方公司采用集团化运作模式,在内部设立推广部、销售部、售后部、药房、财务等众多的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如推广部负责虚假宣传引流客户,销售部的销售人员则在网上代替医生进行诊查、调查职责,为了留住患者,这些销售人员往往会夸大该公司药品的治疗效果,还给患者作出诊断、确定疗程,通过以高价出售公司自制中药的手段,骗取患者钱财。

案发后经审计,秦宫方公司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22日期间,通过上述方法销售中药制剂有效签单60666单,销售金额为9300余万元。而在这期间,赵某收及其团队涉案销售金额为600余万元,赵某收个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夸大病情制造恐慌

医疗看诊本应完全建立在真实的病情以及专业的诊断过程之上,然而,秦宫方公司将接诊销售药,完全当成了一门“生意”来经营。

如何拓展客户群体,秦宫方公司想了一些办法。近几年来,一些短视频平台凭借强大的社交功能吸引了很多受众。秦宫方公司也开始利用这些网络平台,通过虚假宣传方式来吸引客户。为此,该公司给推广部员工每人配备多部手机,并注册多个网络账号,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为公司引流客户。

据调查,秦宫方公司虚假宣传有固定模式。一般先是由推广部员工在短视频平台评论区冒充“患者”,以“自导自演”的方式发布“自己患什么病,吃什么大夫开的药,治疗康复的内容”。然后,销售人员以患者身份询问治疗大夫的情况。最后,销售人员用另外的账号把“医生”的微信推给患者。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医生”的微信,全都是秦宫方公司销售人员的微信。

因推广引流涉及虚假宣传、敏感词语,推广人员短视频平台的账户经常被封禁。为了将虚假宣传继续下去,秦宫方公司不得不多次通过“号商”购买一些短视频平台的账号。

那么,秦宫方公司销售部员工平时又是如何接诊的?据了解,销售人员接受客户的问诊时,一般先简单询问客户身体状况,然后要求客户将其舌苔照片发过来供“医生”查看。

“您的疾病由公司坐诊的医生进行诊治,保证‘一人一方’。”当客户询问开方情况时,销售人员都会按照这一“话术”进行回复。实际上,不管客户什么情况,秦宫方公司销售人员均按照公司提供、培训的固定话术模板复制粘贴发给客户,夸大客户病情制造恐慌,让客户感到病情严重,如不及时在秦宫方公司吃药诊治后果会很严重。

当客户询问药品价格时,销售人员会发送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或者公司制作的虚假成功病例给客户观看。然后,销售人员根据客户年龄、购买力、购买意愿等情形,在公司划定的价格范围内,凭借销售经验给客户确定药品剂量疗程、报价。客户交纳全款或定金后,销售人员才将采集的客户信息通过“秦宫方管理系统”发送给财务、医生,秦宫方公司财务人员对客户缴费情况进行核查。

秦宫方公司虽严禁销售人员以医生自称,但销售人员事实上在秦宫方公司起到了医生的作用,行使了医生的大部分职责,对客户是否患病、患什么病、吃多长时间的药作出了诊断结论。同时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会给客户发送虚假的成功治疗案例、有些销售人员还会对疗效进行承诺,许诺能将客户治疗康复。

设置专人处置负面信息

据了解,为了提高虚假宣传的效果,同时及时平息网上的负面消息,秦宫方公司还设有“专职美工人员”和“专职网络优化人员”。前者负责制作虚假宣传海报,编造虚假成功诊治案例,制作中医、中药及秦宫方公司的广告软文等虚假宣传材料;后者则对网络有关公司的负面信息,通过投诉、举报或者发布中评、好评的方式,消除网络负面信息。

记者在网上搜索后,的确发现一些该公司“专职美工人员”撰写的文章。

“坚持喝了两个阶段。幸运的是开封秦宫方中医馆的老中医开的药还是蛮有作用的,加上听从老中医的吩咐,自己改变了很多之前不好的习惯,费尽周折总算是解决了这个失眠问题。现在的睡眠很好,很少再出现失眠、整晚睡不着的情况,感觉日子又变得有滋有味……”

2022年4月3日,秦宫方公司网站转发了一篇题为《失眠多梦,入睡困难,秦宫方助小仙女一臂之力》文章,该文章以“网友”的名义,讲述了其在秦宫方公司喝药治疗失眠症的效果。

记者同时发现,网上也有不少网友在网上发帖讲述了其受骗的过程。有位网友讲述称,他加了秦宫方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后,工作人员简单问了一下病情,然后对他承诺:“一个疗程就会有效果,两个疗程就能彻底改善。”为了诱导患者购买两个疗程的药物,工作人员称,买两个疗程有优惠,只买一个疗程再买第二个疗程就没有优惠了。但这位网友最后坚持花了1400元,买了一个疗程20天的药物。

“喝了快一个疗程没有啥效果,反正我自己是感觉不到有任何变化,微信官方人员联系我说中药疗程慢,还要再喝一个疗程。我说没效果,等我把剩下的药喝完再看看效果,他又说中药不能断,断了前面药效都散了,白喝了。”这位网友说。

法院认为多人构成诈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秦宫方公司聘请的几名医生在明知正常诊疗流程、诊疗要求的情况下,在“秦宫方管理系统”看到销售人员推送的待开方客户信息后,不亲自诊查、调查,就给客户开具药方。同时,医生还存在大量将客户退掉的药,调换给其他客户的行为。

法院在判决书中披露了秦宫方公司的“敛财术”:即医生开出药方后,流转到药房,药房熬制好药品后,由公司物流部门发送给客户。对销售成功的客户,销售人员还会将客户信息发送到秦宫方公司售后部门,由售后人员按照公司规定对客户进行维护,对客户进行引导,继续鼓励患者吃药。售后人员会让患者自拍舌苔的照片说给医生看,患者发过来之后,不管舌苔是什么样的,售后人员都告诉患者说通过舌苔来看,比之前的已经改善很多了,医生要对客户的症状进行调整药方,加大药量,促成二次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件。该案中,李某魏、任某刚等人以牟利为目的,成立公司采用公司化运营模式,推广人员冒充患者、虚构在秦宫方公司医生处治愈的事实、对客户进行诱导引流,销售人员代行医生职责给客户下诊断结论、确定客户用药疗程及药品价格、夸大客户病情“危害”、对客户承诺疗效,秦宫方公司聘请的医生明知正常的诊疗程序、在没有亲自诊查、调查的情况下给客户开具处方。李某魏、任某刚等人成立公司,在网络上进行虚假诊疗,以高价出售公司自己熬制中药的手段,出售中药骗取客户钱财,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赵某收作为秦宫方公司销售主管,本人及其带领所辖人员,利用话术模板对客户进行诊断、确定疗程及药品价格,夸大客户病情、对疗效进行承诺,在明知秦宫方公司运营流程的情况下,为个人利益积极参与对被害人诈骗的整个行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7月28日,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秦宫方公司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未依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目前已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责编:肖莎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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