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包容性治理框架弥合全球智能鸿沟
2024-10-10 12:07:1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郭小东
人工智能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学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全球性的风险挑战。数据隐私安全事件频发、全球数字鸿沟进一步扩大、算法歧视现象泛滥等问题使得人工智能的安全发展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
在此背景下,《治理人工智能,助力造福人类》这份开创性的报告提出了一个包容性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为有效应对人工智能的风险、弥合全球智能鸿沟提供了新的思路。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必要性及其挑战
大模型的跨境特征对加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需求变得愈发迫切。大模型预训练离不开海量的数据支撑,而跨境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等环节均潜藏着数据隐私泄露和国家安全风险。此外,由于大模型技术本身具有分层特征,上游的基础模型研发企业与下游的模型应用企业可能分处不同国家,这种跨国应用模式削弱了单一国家或地区对大模型的监管效能。地缘政治因素的介入,更是加剧了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竞争态势。各国纷纷抢占人工智能技术的制高点,竞争范围已超越单纯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层面,扩展至跨境数据流动、核心技术资源的掌控、标准制定的主导权等多个维度。这种竞争态势进一步凸显了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并实施人工智能治理规则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时代也加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问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以网络接入和使用程度为度量标准的“数字鸿沟”开始转变为以数据为核心差距的“智能鸿沟”。而西方某些国家凭借其高水平的科技手段“掠夺”他国的数据、主导全球数字经济贸易规则的制定、打压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对手,此类“数字霸权”行径加剧了全球南北之间的智能鸿沟。
从当前形势来看,加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政策也在不断增加。但这些政策仍缺乏真正的全球影响力和全面覆盖性。正如报告中所指出的,代表性不足、协调难题和执行方面的差距是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首先,“全球南方”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对话与决策中的代表性不足。其次,协调方面的难题也不容忽视。各国对人工智能的治理理念、发展阶段和利益诉求存在差异,难以形成统一的治理框架。此外,区域性人工智能治理举措的不断涌现,虽然为国际行为体提供了更多选择,但也促使行为体根据其自身的利益需求去选择相关治理举措。这不仅会导致人工智能治理的碎片化,还会导致“逐底竞争”与各自为政。最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在执行方面也遭遇挑战。由于国际社会缺乏一个绝对权威的领导机构,要将人工智能的善治承诺在实践中转为具体成果,并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能够被问责,无疑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任务。
包容性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制度安排
为了有效应对人工智能引发的全球性风险挑战,弥合治理差距,促进国际社会的公平发展,报告提出并构建了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具体而言,报告从“统一认知”“共同基础”“共享惠益”“协同努力”四个环节出发,提出了七项具有重大创见的制度机制。
这些制度安排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积极发挥各国政府、国际组织、科技企业、民间机构和公民个人等多方主体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力量;二是凸显治理过程的平等性和代表性,尤其强调要增强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并通过创设多项机制为弥合全球智能鸿沟提供物质支持和组织保障;三是注重提升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结果的有效性,强调在联合国框架下设立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机构,以改变当前由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格局,这有助于打破人工智能治理中“零和博弈”的困局,促进人工智能发展成果的互利共享;四是强调治理手段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报告提出要采取敏捷治理策略,通过采取有效的技术方案将风险控制在前端,以此弥补事后型治理模式的不足。
从理念倡导、制度安排到组织实施等多个维度,报告在联合国框架下构建了一个以人为本、多元参与、合作互动、利益共享的包容性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机制。在人工智能高歌猛进的时代,若不加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人工智能的发展机遇就无法得到显现或公平分配。在巨大的智能鸿沟面前,可能只有少数个体能从发展中获益,而多数人只能站在一旁、两手空空,成为数字精英的剥削对象。因此,构建并实施包容性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刻不容缓。
包容性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担当
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大国,中国在包容性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展现了积极担当和引领作用,通过推动国际合作、坚守“以人为本”的伦理原则、反对霸权主义和为发展中国家争取话语权、支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合作机制等方式,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贡献了中国力量。
首先,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国际合作,不仅提出并成功推动“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在第78届联合国大会上获得一致通过,还与多国建立了高层对话机制。
其次,中国始终坚守“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发展理念,确保人工智能发展始终遵循伦理先行的原则,以增进人类福祉为目标。
此外,中国明确反对全球治理中的霸权主义思维,强调人工智能发展过程的协商合作与发展成果的互利共享。为提升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中国政府呼吁,“增强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这些提议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响应。
最后,中国政府主张应当强化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合作机制,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讨论成立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机构,协调国际人工智能发展、安全与治理重大问题。由此可见,中国在参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过程中始终践行包容性治理理念。
(作者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编: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