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名人:明代“转脚尚书”张瑄
2024-09-19 09:12:3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礼法之乡
今人议论张瑄或赞其惠民官声、清廉家风,或叹其惠遗汤泉的文化盛迹,鲜有人考究其政业。在四十余年宦旅生涯中,张瑄曾在北京、江西、广东、福建、河南、江苏等多地任职
今人描绘的汤泉八景之一尚书故宅。 朱思圆 绘
□吴俊豪
南京江浦(位于今江苏省南京市西北部),背倚老山,前枕长江,在明朝素有“京师屏藩”之称。相传明朝正统年间,曾有风水先生作谶:“江浦山川形胜,当出转脚尚书、天下秀才。”其后数十年,县中香泉竟真出了一位官至尚书的高官。因香泉附近有老山山脉,枝脚回转,成环抱之势,时人比附谶言称之为“转脚尚书”。香泉即今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这位“转脚尚书”就是明朝名臣张瑄。
张瑄(1417-1494),字廷玺,明朝成化年间(1465-1487)曾任南京刑部尚书。今人议论张瑄或赞其惠民官声、清廉家风,或叹其惠遗汤泉的文化盛迹,鲜有人考究其政业。在四十余年宦旅生涯中,张瑄曾在北京、江西、广东、福建、河南、江苏等多地任职。若以今人观念来看,张瑄为官起于刑部主事,终于南京刑部尚书,在法律岗位上工作二十余年,可算是南京历史上著名的“法律人”之一了。
在繁杂的政务中游刃有余
大明正统七年(1442年)三月十七日,礼部奉敕张挂黄榜,张瑄之名赫然在榜。这一年,张瑄26岁。《明名臣琬琰续录·南京刑部尚书张公墓志铭》记载,张瑄“登壬戌进士,观政户部”。初入仕途的张瑄,首先被派到户部学习,为将来任职行权积累经验。在户部短暂实习之后,张瑄被派往刑部观政。正统九年(1444年)三月,张瑄久观政刑部,刑部尚书金濂奏其可任,故“擢进士……张瑄四川司主事”。观政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张瑄被任命为刑部四川司主事,正式开始了他的为官之路。
在刑部四川司主事的位置上,张瑄兢兢业业的工作了4年,直至其父去世,依制回乡守孝。景泰二年(1451年),张瑄孝满除服,朝廷命其仍官刑部,改任湖广司主事。当时的刑部尚书俞士悦对张瑄深为赏识,张氏墓志铭载“时司寇俞公士悦待属甚严,每称公贤能,以励诸司”。张瑄复职后的第二年,俞氏便擢之为湖广司员外郎,再升四川司郎中。依明制,刑部侍郎以下设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两年之内,张瑄在俞士悦的提拔下,连升三级,仕途顺畅。
景泰四年(1453年)吉安府知府出缺,“在廷大臣皆谓无过张郎中,即以其名进”。于是刚刚升任刑部郎中的张瑄再迁为正四品知府,外放吉安。这一年,张瑄37岁,仕宦十一载。
面对吉安繁杂的政务,张瑄游刃有余,成绩显著。在张氏墓志中,童轩赞之曰:“吏部每考治绩,恒居天下第一。”张瑄在吉安的主要政绩之一便是断案如流,狱清民服。所谓“吉安素号健讼,日不下数十百人。公断如流,且屡辨疑狱,痛革吏弊,发奸摘伏如神,吉民畏服”。
此外,时任吏部尚书王直在《送张太守考绩序》中则赞其“循仁义,谨礼法,其言行有常,事无大小造次,不违于理,人亦莫敢干以私。凡诸诉讼,尤必致其详,于是刑狱清而民服,既久而不变”。张瑄在京时,久官刑部,有治狱之能。也许正因此,朝廷群臣才一致举荐张氏主政素有“健讼”之名的吉安府。
向朝廷举荐多位法律人才
天顺四年(1460年)九月,张瑄由吉安知府超拜广东右布政使。依明制,知府为正四品官,布政使为从二品官,连升三级是朝廷对张瑄治理才能的充分肯定。自天顺四年(1460年)至成化八年(1472年),张瑄任广东布政使,前后十二年。依制“凡内外官给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并引请,九年通考,奏请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
成化五年(1469年)张瑄任广东布政使满9年,应赴京试授新职,然“军民千余奔走乞留。于是,巡抚、镇守等官交章荐公学行才识,刚方仁惠,乞留在任,以慰民情。诏可其奏”。张瑄遂在广东布政使的位置上又工作了3年。
成化八年(1472年),张瑄被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都察院作为明代的监察机关不仅“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还负责“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张瑄在20年行政工作之后,又被调回了“法律岗”,直至致仕。
在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期间,张瑄受命巡抚福建、河南,平定贼乱、赈济灾民。成化十三年(1477年),张瑄受命理都察院事,第二年改任南京刑部左侍郎。在南京刑部任上,张瑄清理刑狱,颇有成绩,“累岁系逮罪囚,不旬月间,各得其情,问拟如律,自是狱无冤滞”。即使遇到同乡之人犯法,张瑄也依法断罪不加偏袒。张瑄还向朝廷举荐了许多明律善断的法律人才。进士杨泽初授南京刑部主事,“刑民无冤狱”,故张瑄深遇之,拔为南京刑部员外郎并荐于朝,朝廷遂“升南京刑部员外郎杨泽……为按察司佥事”;南京刑部主事伊乘“居官持法甚平,尚书张瑄特委重之,凡奏大狱,必属乘裁正”。其后张瑄报朝廷擢伊乘为四川佥事。
最后一段仕途不顺畅
成化二十年(1484年)张瑄之子找到南京刑部官王雄,为一桩争财案中当事人说情,王雄依之,诬断成狱。后来案件上诉至大理寺,明宪宗下令停张瑄俸半年。第二年正月星象异常,于是有官员上疏称张瑄清论不惬、老懦无能,请勒令其致仕,宪宗宽之。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冬,张瑄又因南京刑部在魏国公徐俌侵占房产的案件上拖延两年不能判决,再被弹劾。但这件事情并不全是张瑄的责任。《明宪宗实录·卷二百八十四》载,“(徐)俌家僮有当逮者,皆匿不出”。在魏国公的庇护下,南京刑部根本抓不到相关涉案人员,案件审理实在难以进展。这次,明宪宗虽然再次宽宥了张瑄,可张瑄却起了致仕之心。
次年春天,张瑄上疏恳乞退官家居。弘治元年(1488年)正式上疏致仕。致仕之后,张瑄闲居7年而逝。
在今天的南京,仍留有几处与张瑄有关的遗迹。浦口区汤泉小学原为“千佛庵”,是张瑄入仕前的旧宅。张瑄在晚年时将其捐予寺庙作为僧舍。《光绪江浦埤乘》载庵中有美景,时人称之为“千佛晚照”,是汤泉八景之一,现今已随千佛庵一并湮灭。
张瑄捐弃旧居后在汤泉镇的黄家巷新建一宅,名曰“尚书故宅”,亦列汤泉八景。张瑄去世后,这处宅院被其子孙改为张氏宗祠,至今尚存。张瑄及其夫人之墓则不在浦口,而在南京市雨花台区的马家店大周路南。这处墓葬已经被保护起来,以便人们凭吊缅怀这位“转脚尚书”少有的古迹。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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