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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差距”如何影响现实生活

2024-09-26 08:52:0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图像时代的法律

对不少人而言,追求虚拟的梦幻效果,胜过接受现实中的不完美


“还有二十分钟就结束了,委托老师,不,是‘五条悟’就要下班了。”(五条悟是动漫《咒术回战》中的角色)


文/图 吴志攀

假期,我与朋友小聚。朋友们讲起给年轻人介绍相亲对象的故事:旁观者认为双方很般配,工作、家庭背景可谓门当户对。但是,一方却看不上另一方的长相。朋友说:“我看那长相很好啊!还要长什么样的?找长得像电影明星那样的吗?”

这样的事情或许并不罕见。现在的人,各种好看的图像看多了,也知道屏幕上的人是“美颜”过的,但就是希望“图片比本人更加漂亮”。而现实中的人们在分享自己的照片时,如果不修图,不但难以让观众满意,就连自己看着也不满意。

现在的家长们为孩子介绍相亲对象,先互推微信让年轻人加上,然后年轻人就自己联系了,包括相互发一些照片。看到照片,觉得还算满意之后,双方就会约线下见面。这就给线上与线下的“相貌差距”埋下了伏笔。

回忆过去,相亲一度只有“线下真人见面”这一种方式。对方第一眼看到的样子,就是真实的样子。现如今却不同了,手机上看到的人像与线下真人差距体现在方方面面:五官是否端正、胖瘦是否适度、皮肤是否细腻、有无皱纹和斑点等。“美颜”既美化了照片,也将观众的审美标准提高了。线下真人再怎么化妆,也不能与美颜修图软件的效果相比,由此带来的“相貌失落感”也造成了相亲男女牵手率的下降。

动漫衍生“新赛道”

不仅是图片美化了,视频也某种程度上被“美化”。如今,各大网络平台上,博主们说话热情洋溢,而且特别擅长顺着观众的心思说话。但是,如果回到现实中,哪有人这么百依百顺地讨好人呢?尽管明知他们在推销商品,网友们往往会选择看下去,至少那些话听起来舒服。

于是,就出现了一种有意思的情况:一些人需要观看手机里的“治愈”视频,来让自己的内心感觉轻松一些,尤其是被身边的人指责、抱怨之后。许多“电子安慰”应运而生。一些博主热衷于扮演“电子奶爸”“电子妈妈”,展现“宠”孩子的各种花样,以此吸引一些感觉压力过重、难以得到父母理解与支持的孩子。同样的道理,孩子们听惯了视频中博主的说话方式,回到现实中听父母讲话时,也会产生一种“落差感”,甚至感觉现实中的真人讲话越来越逆耳,进而产生逃避的心理。

在cos(多指动漫角色扮演)文化圈,不愿意谈恋爱的年轻“单主”们,更愿意在平台上约角色扮演者陪伴自己,体验几个小时的“恋爱”。cos平台上的被委托人会打扮成动漫中的各种角色,线上接单,线下服务。过去,“单主”都是女生,现在也有男“单主”参加了。这些“单主”大都在现实中或没谈过恋爱,或不懂怎样谈恋爱。这种为“单主”提供服务的委托cos已经成为一种由动漫衍生而来的“新赛道”。

图像审美转为市场消费

上述情况表明,电子图像正在改变人们的审美,将大众审美标准提得越来越高。过去,人们看多了电影和电视剧,虽然感觉那些化了妆的大明星们容貌是那么的耀眼,但内心非常清楚:他们毕竟是百里挑一的大明星。现如今,美颜后的“平常人”也能有明星般的容颜,只是线下再看日常中的他们,难免怀疑自己的眼睛:“这是同一个人吗?”

线上与线下的“审美差距”存在的时间长了,也会影响现实生活。对于不少年轻人来说,如果在现实中难以遇到理想伴侣,那么,就在线上下单,委托角色扮演者陪伴自己,满足情感需求。类似这样的情感消费群体,大多数人都受到动漫图像审美标准的影响。而不确定的因素是,随着与网络图像审美相关的情感消费行业不断发展,是否会让热衷于此的年轻人越来越脱离现实?例如,一些人认为与真人谈恋爱“麻烦”“费事”,宁愿网上预约委托角色扮演者提供“陪伴服务”。能在愉快的氛围中度过几个小时,他们也就满足了。

可以说,图像审美最终转化成为市场消费。在网络社会,一切能在网上解决的事,线下只是服务项目的执行。

应该如何“面对现实”

从线上到线下,诸多商业活动都涉及法律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合同关系。就线上预约而言,合同双方是消费者与网络平台。而线下执行者与消费者之间是否有合同关系?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答案。人们可以认为,线下执行是网络平台的履约环节,因此线下执行者与消费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也可以认为,因为线下执行者与消费者面对面交易,因此除网络平台外,也相当于线下执行者与消费者之间有某种约定。那么,如果消费者与线下执行者对“约定”的理解不同,产生纠纷又该如何处理呢?

例如,有外卖消费者要求送外卖小哥顺便把垃圾带下楼去,相当于帮忙倒垃圾。如果小哥拒绝,消费者就以“给差评”相威胁。而如果消费者真的因此给了差评,外卖小哥又用喇叭在消费者楼下喊话,诉说消费者如何为难自己,纠纷就变得更加复杂了。

从法律上看,这是消费者与快递小哥的纠纷,还是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纠纷呢?如果从合同关系看,应属于后者,因为快递小哥与消费者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纠纷又是消费者与快递小哥之间的事:如果快递小哥答应了消费者带走垃圾的要求,纠纷就不会发生。在消费者与网络平台合同内容相同的情况下,消费者与快递小哥之间是否会发生纠纷,取决于双方选择。

从道义上讲,观众看到这种情况,一般都会同情快递小哥。但是网络平台依然会因为差评,给予小哥某种处罚。网络平台是否会因为小哥发“伸冤”短视频而取消处罚呢?我们在网上很难看到类似事件的下文。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问题,亟待法律规范:例如,cos委托平台收取了会员费,后因经营不善关闭,会员如何讨回已交的费用?cos平台上的角色扮演者与“单主”加微信后,私自接单私自收费,平台如何监管?cos平台如何保护角色扮演者的个人权利,如隐私权?

在修图软件的美颜功能支持下,“真容”虽然已不像以前那样重要,但美颜与真容的差距,也同样难以被接受。对不少人而言,追求虚拟的梦幻效果,胜过接受现实中的不完美。展望未来,在年轻人主导的社会,将因为科技的发展而融入更多的拟真元素,真实与虚拟的边界或许因此更为模糊。到那时,我们还能接受现实吗?这是网络发展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法律研究需要面对的课题。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编:尹丽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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